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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贤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进府办发〔2020〕32号

时间: 2020-06-19 10:50 来源: 县气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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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进贤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进贤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部署要求,确保完成我县2020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切实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需求,结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裸土堆场扬尘治理、餐饮和露天烧烤油烟治理、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汽车尾气管控、秸秆禁烧治理、燃煤锅炉治理及工业废气治理等十大专项行动,通过压实责任、部门联动、精准施治、合力攻坚,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我县2020年PM2.5年平均浓度保持二级标准打下坚实基础,并为做好夏季臭氧和VOCs污染防治工作做好保障。
三、组织机构
成立进贤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叶修堂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邓之武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喻长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吴克清县政府副县长
杨燊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督查办、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采砂办、县城投集团、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进贤生态环境局,付皆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统筹谋划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专项治理工作组,针对各专项治理领域的工地、道路、车辆、企业等各类大气污染源信息,开展污染全面排查,纳入清单化管理。
(三)负责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专报)、月通报,收集整理、编发各类专报、通报。
(四)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五)负责抽调生态环境、科工信局、住建、城管、市管、公安、交警大队、交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实时发现问题交办限期整改。
(六)会同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对巡查交办事项追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负责建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周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周报,报送至县环委会领导。各牵头单位、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送进贤生态环境局503室,联系人:翁莉燕,电话:15679166888;电子版发至邮箱27053578@qq.com)。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成立十个工作组,协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
(一)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曾志成县住建局局长
组长:胡美荣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城投集团、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统筹各职能部门制定全县房建、拆迁、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等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建立全县在建工地清单,负责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排查,制定专门的交叉检查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交叉执法检查。建立巡查问题整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清单和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负责加快建设“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4.负责制定施工扬尘治理细化标准,打造一批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加强动态监管,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8、69、70条等要求从严处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5.负责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措施情况进行月度打分排名,并进行全县通报。
6.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到攻坚期结束,“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全县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各类工地喷淋、雾炮等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使用,裸土覆盖做到“两使用、一达到”: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使用扁丝四针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达到防尘、固尘的效果,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县城建筑工地扬尘对县城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陈高明县城管局局长
组长:万忠县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负责持续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车安装密闭装置、持证上路并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
3.负责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夜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制定专门的交叉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渣土运输和消纳场扬尘治理情况交叉执法检查,建立巡查问题整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5.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加强联合执法、监控车辆运输、规范行业管理,到攻坚期结束,基本实现工地路口见本色、运输沿途无遗撒、车辆覆盖全密闭、车容车身无扬尘的目标,使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陈高明县城管局局长
组长:胡远高县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县住建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负责按照《“马路本色”行动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要求,规范环卫作业流程,强化环卫作业效果;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强化对突发性路面污染的快速处置;固化“洗城”机制,实现环卫保洁常态化、长效化。
3.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进一步固化优化“马路本色”环卫保洁模式,实现环境卫生全覆盖,推动环卫管理向精细化、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变,实现环卫管理“创特色、争一流”的目标。
(四)储备土地裸土、码头、砂石堆场等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姜敏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建成县交通局局长
组长:杨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樊慧平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李春明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县采砂办主任
成员: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采砂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制定储备土地裸土、码头、砂石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储备土地裸土、码头、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负责督促各类堆场码头的对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处理,配备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装料、卸料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负责全力推进全县储备土地裸土、码头、堆场等降尘设备标准化建设,对落实不到位的裸土、码头、堆场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2条规定,由各牵头部门及时汇总反馈,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治。
4.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到攻坚期结束,全县各类码头、堆场、储备土地裸土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非作业面全覆盖、作业面喷淋全覆盖、道路硬化全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平台全覆盖”目标。
(五)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陈箭县科工信局局长
组长:陈江涛县科工信局副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负责督促混凝土搅拌生产企业实施原料堆放、生产区域、输送管道全封闭,车辆冲洗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
3.负责开展全县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排查,组织各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执法检查,建立巡查问题整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负责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依法进行处罚。
5.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以着力控制施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与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为导向,基本实现混凝土企业存放、装卸、运输、搅拌等工序扬尘防治设施全覆盖,成功打造一批混凝土搅拌行业环保标杆企业,减少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对我县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六)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陈高明县城管局局长
组长:陈正祥县城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县油烟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牵头制定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负责开展重点区域范围内餐饮企业和露天烧烤摊点排查,建立巡查整治台账。
3.负责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企业进行整治,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
4.负责推进城区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依法顶格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5.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全力推动城区内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基本实现城区内露天烧烤全面禁止。
(七)尾气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付皆成进贤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长:马明华进贤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汽车尾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牵头负责开展以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为整治重点的汽车尾气专项治理,并开展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尾气排放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3.牵头负责开展柴油车入户监督抽测,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督促用车企业建立车辆维护、尿素添加及加油登记制度。
4.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规定,督促城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达标排放,禁用县城内工程机械烟度排放必须达到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
5.牵头负责研究扩大设置重型柴油货车的禁(限)行区,禁(限)行区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准行车辆严格按照时间、路线等相关规定通行。
6.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强,形成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促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八)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付皆成进贤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长:马明华进贤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污染防治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牵头负责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
3.牵头负责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处罚力度。
4.通过“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加大人防和技防力度,确保百日攻坚期间无秸秆焚烧现象。
(九)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付皆成进贤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长:马明华进贤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燃煤锅炉烟气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牵头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历年已淘汰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开展2020年燃煤锅炉联合督查行动,督促燃煤锅炉按期整治到位。
3.负责持续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任务,在巩固2018年、2019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要求,确保2020年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完成,在全面排查辖区内在用燃煤小锅炉基础上,制定2020年淘汰整治燃煤锅炉任务表。
(十)工业废气专项治理工作组
总负责人:付皆成进贤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长:马明华进贤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工业废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工业废气污染问题的发现、督促和整改。
2.负责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废气治理、散乱污治理3大板块,对涉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要求。
3.负责针对排污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审批手续、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摸排,排查企业当前废气治理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梳理汇总。
4.通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已列入2020年治理计划中的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属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层层发动思想,营造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全县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通过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将集中整治与常态长效管理相结合,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立足长远与狠抓当前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和成功经验,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制度,确保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理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强化园区、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三是各牵头单位制定的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小组专班,明确专班领导小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各自行业内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统一协调督导,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不得推诿扯皮;各牵头单位制定的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问题整改
各牵头单位针对各自专项治理领域的工地、道路、车辆、企业等信息,把前期排查出的污染源,全部纳入清单化管理,对每一个污染源都明确责任单位、治理措施、时间节点,对照清单逐项调度督导;各乡镇、单位要结合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全面排查本辖区工地、道路、裸土、油烟、工业源、燃煤锅炉等影响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详细信息,分行业分类别建立工作台账和项目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台账式调度,完善辖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信息定期调度机制,定期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月报和季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要亲自带队,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察和调度,及时解决机制、执法、协调等方面问题,精准把握本辖区、本领域大气污染特征和要求,积极督促整改大气污染问题。
(三)强化执法机制
适时抽调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管、市管、公安、交警大队、交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确保集中力量,形成执法合力,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针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重点领域,建立交叉检查执法机制。
(四)强化技术支撑
综合运用智慧工地、GPS定位、无人机巡航、卫星图片、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加强对监管执法的技术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与科研院所、服务单位、技术团队等技术合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管手段、执法方式以及执法效果,结合雷达扫描、视频监控等技术方式定位分析污染源头、污染程度和特征因子,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坚强技术保障。
(五)严肃考核问责
将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重要依据,纳入考核扣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制定详细具体的约谈问责规定,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管控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问题整改落实。
(六)加大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引导。突出百日攻坚行动对市民群众生活、观念、行动带来的变化及感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展现环境大治理为市民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引导市民群众改变陋习,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鼓励市民群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百日攻坚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邀请新闻媒体重点对我市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宣传蓝天保卫战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典型案例。
联系人:翁莉燕,联系电话:15679166888,邮箱270535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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