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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振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进府字〔2020〕3号

时间: 2020-02-25 10:3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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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进干字〔202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赵振武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职务;
石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付小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齐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星火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志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文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煌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万华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玲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水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梅青辉、王朝晖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春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张公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君华、梁凡、胡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龚俊宇、李伟、晏琅、张磊、吴绍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章征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李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伏龙同志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赵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明山同志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梅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剑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邬国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水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万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绪文同志任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勇峰同志任县公安局温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建光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欣同志任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二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骞同志任县公安局张公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医科园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蓝天同志任县公安局文港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志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李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万官民同志任县公安局罗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万广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七里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缪文祥同志任县公安局七里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小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泉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涂春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泉岭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永辉同志任县公安局钟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姜海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洪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台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魏小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池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黄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白圩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陶振民、周长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舒翔同志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谢伟同志的县公安局泉岭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胡华助同志的县公安局温圳派出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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