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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23-11-28 10:3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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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协助住建局做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及省市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房产交易服务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和村镇建设服务工作;

(四)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服务工作;

( 五 )负责房产测绘服务工作;

(六)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七)负责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资金服务业务工作;

(九)负责建设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日常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进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  137 人,其中在职人员137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  2243.07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5 万元,较2021年增加934.92  万元,增长 71.47 %;本年收入合计 2242.58 万元,较2021年增加968.16  万元,增长75.97 %,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790.63 万元,占 79.85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451.95 万元,占 20.1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  2243.0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237.01  万元,较2021年增加 929.05 万元,增长71.03  %,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6.06  万元,较2021年增加 5.56 万元,增长1112  %,主要原因是: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2237.01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10.52  万元,决算数为 1790.8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0.78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3.29 万元,决算数为 70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6.82 %,主要原因是:补缴2021年欠缴的社保、职业年金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0.84万元,决算数为 5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27%,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8.90万元,决算数为 80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24 %,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8月至11月职工工资。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49 万元,决算数为22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54 %,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补发2021年8月至11月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90.81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606.26 万元,较2021年增加682.03  万元,增长73.79  %,主要原因是:补缴2021年欠缴的社保、职业年金及补发2021年8月至11月职工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0.72  万元,较2021年增加15.84  万元,增长35.29  %,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3.83  万元,较2021年增加91.44 万元,增长282.31  %,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9  万元,下降 2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工作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9  万元,下降 29 %,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工作原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合计数为0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69.83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已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任务483套,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446万元;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75户,共计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为123.83万元,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计划500户  。  

组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69.8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解决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缓解了我县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我县的社会安定、经济平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90.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总体自我评价是: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反映2022年度县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绩效自评总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2个项目)。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主管部门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实施单位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56

446

44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56

446

446

1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383套

已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任务383套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数量

=383套

383

20

20

质量指标

住房改建达标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资金

446

10

10

建设工程预算

<=956 万元

446

10

10

效益

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效果明显

100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影响

100

10

10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100

10

10

总分

100

90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主管部门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实施单位位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8.6139

123.8274

123.8274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0

85.2135

85.2135

100%

上年结转资金

38.6139

38.6139

38.6139

0

其他资金

0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实际完成123.8274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500户

500

15

15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100

10

10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100

10

1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公租房家庭)

=270每人每季度

270

10

10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低保户家庭)

=360每人每季度

360

10

10

效益

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60

5

5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80

5

5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90%

90

5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0%

90

5

5

总分

100

90

附件3:

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总报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单位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江西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赣财综[2022]16号)和《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22] 1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难家庭住房需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南昌市《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22]16号)文件,我县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95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92万,省级补助资金64万)

2、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公租房实物配租以及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确保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牵头制定了《进贤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要求,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制定了《进贤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并以年月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和保障。目前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83套,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了4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

二是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资金码上监督”平台积极开展住房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示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在南昌市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工作中,对我县城镇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户住房情况全面摸排,不漏一户,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严格补贴资金监管。为确保补贴工作有效推进,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补贴发放程序,通过“惠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实现了补贴资金发放有效监管。

四是加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违规侵占整治工作。通过群众举报、社区反馈、不动产查询、民政部门核对、年度复核审查等方式,对违规申请住房补贴以及不再符合住房补贴的家庭及时清退,确保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截至目前,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575户,共计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为123.8274万元。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83套(间),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446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解决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缓解了我县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我县的社会安定、经济平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自评得分: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1.资金筹集情况 2022年我县到位中央、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95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92万,省级补助资金64万),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2.资金分配情况 为了规范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按照《进贤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2022年,进贤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完成投资956万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46万元。我县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575户,共计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为123.8274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为确保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住房保障中心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确保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补贴实施阳光操作,规范申请受理程序,认真做好对符合保障条件申请户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等基本情况核实工作,严把审核、审批关,同时搞好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实施保障退出机制。

(三)项目产出效益。通过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解决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缓解了我县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我县的社会安定、经济平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刚刚起步,一些工作进度滞后,后期运营、管理还需更进一步的政策引导。在开展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中,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资格认定工作,动态性强,变化性大,各部门核查认定工作不及时,造成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工作难度大。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开展好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工作。按照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好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资格审核、年度复核等,适时开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确保补贴标准与公租房租金相匹配,及时通过“惠民一卡通”平台拨付兑现补助资金,在圆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的同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核查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及时停止住房补贴发放。对虚假、违规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继续开展保租房建设。按照中央、省、市保障性住房计划要求继续开展保租房建设,加大保租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保租房配套机制,立争圆满完成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转移支付2022年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单位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江西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赣财综〔2022〕16号)和《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22〕1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南昌市《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22〕16号)文件,我县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

2、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公租房实物配租以及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确保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已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575户,共计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为123.8274万元。

二是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资金码上监督”平台积极开展住房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示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在南昌市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工作中,对我县城镇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户住房情况全面摸排,不漏一户,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严格补贴资金监管。为确保补贴工作有效推进,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补贴发放程序,通过“惠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实现了补贴资金发放有效监管。

四是加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违规侵占整治工作。通过群众举报、社区反馈、不动产查询、民政部门核对、年度复核审查等方式,对违规申请住房补贴以及不再符合住房补贴的家庭及时清退,确保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实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基本解决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自评得分: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1.资金筹集情况 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2.资金分配情况 为了规范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500户,申请保障计划资金200万元,累计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575户,共计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为123.8274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住房保障中心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操作流程,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资格认定和发放工作,严把审核、审批关,同时搞好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实施保障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补贴实施阳光操作。

(三)项目产出效益。通过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解决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增强了保障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以及《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进贤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申请、审核、认定、发放等工作流程。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到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补贴发放,确保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公平、公正。

存在问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中,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资格认定工作,动态性强,变化性大,各部门核查认定工作不及时,造成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工作难度大。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开展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按照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年度复核等工作,及时通过“惠民一卡通”平台拨付兑现补助资金,在圆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的同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核查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及时停止住房补贴发放。对虚假、违规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 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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