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县小型服装厂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县城区范围内小型服装厂安全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小型服装厂的房屋结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进行整治。
二、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进行整治。
三、对小型服装厂经营者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将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使用的依法进行整治。
四、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关闭取缔;对有意愿搬迁入园的(拟定医科园),积极引导小型服装厂规范经营,开展搬迁入园行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