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文港镇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责任压实到个人,特拟定《文港镇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特制定本清单。
第一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严格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在扑救过程中不发生伤人亡人事故。
第二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包村防火工作责任领导名单、半专业防火队伍名单、各村防火信息员名单、镇各村重点山场镇村责任人员名单。
第三条: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期。春节、清明、冬至期间和春耕备耕、秋收季节,更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野外用火监测,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四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在重点林区主要入口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出动防火宣传车、组织护林员走村入户宣传;督促各中小学校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学期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发一封森林防火安全公开信、严禁学生到户外玩火;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第五条: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理。
1.经教育立即改正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2.经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3.经劝阻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组织扑火人员,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天气条件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第七条: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摸清痴、呆、聋、哑、傻和精神病患者,并逐一落实监护人,签订监护人责任书,落实监护人看护职责,并登记造册,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
第八条:加强护林员管理,明确护林员职责,强化考核,明确奖惩。护林员承担下列森林防火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讲解防火知识;
(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九条:加强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建设。乡镇组建不少于2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群众扑火应急队伍,同时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手机必须保持畅通,遇到火情火警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救。
第十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扑火应急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附件:文港镇班子成员包村防火工作责任领导名单
附件
2024年文港镇班子成员包干村防火工作
责任领导名单
序号 |
村委会 |
责任领导 |
1 |
前途居委会 |
陈 婷 |
2 |
新坪村委会 |
宋建平 |
3 |
南湾村委会 |
张东华 |
4 |
晏殊村委会 |
周文彬 |
5 |
周坊村委会 |
宋建平 |
6 |
新岭村委会 |
胥马成 |
7 |
中星村委会 |
孔建春 |
8 |
湖潭村委会 |
章慧敏 |
9 |
长塘村委会 |
万 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