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实际,计划开展第三批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第二批储备项目转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第三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批发市场,完善仓储、加工、配送、冷链、检测、污废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电子结算、供应监测、安全管理等信息化升级;
2.支持农贸市场对建筑主体、摊位布局、配套设施等方面标准化升级改造,以及电子大屏、智能电子秤、智能监控等信息化建设;
3.支持综合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冷链物流节点,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集成区域分拨、流通加工、分拣包装、仓储配送、干线运输等功能,支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配置,推广标准化冷链载运器具;
4.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在装卸站台、车辆、托盘、周转筐等相关设施设备方面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建立标准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配套设施,配备物流、检验、安全、卫生等设备以及市场经营管理、采集监测等信息系统;
2.支持城郊大仓基地等区域应急保供中心建设,对仓储、分拣、配送等设施设备“平急两用”改造提升,完善常温存储、冷藏冷冻、中转调运、数据监测等功能;
3.支持中心城区或县区中心区域的连锁商超、品牌连锁店的周转仓、前置仓建设改造;支持具有公益属性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粮油店等网点升级改造,提高应急保供能力;
4.围绕主要“菜篮子”产品,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
5.支持保供企业设立应急储备库,加强小包装食用商品储备。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连锁商超、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等商业设施;
2.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点和村级服务网点;整合消费品、电商快递等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改造提升县城和乡镇传统商贸设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零售服务业龙头等在市内新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门店、品牌旗舰店等;
2.支持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等重点商贸品牌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整合改造传统零售网点;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
3.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转型,打造采购、分销、仓储、配送、消费供应链协同平台;
4.支持现代供应链企业与产业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平台。
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其他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完善机械化智能化分拣设备、生产线配套设备、智能回收设备等配套设施;
2.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家电家具等回收服务网点和中转站;
3.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4.支持构建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销售逆回购、回收平台系统,购置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
(二)资金不予支持情况
1.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用于项目建设土地购置、房产购置、房产租赁、物业、办公楼建设装修、道路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客车购置、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和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商贸流通试点政策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2.与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债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三)申报主体资格
1.在本市注册的法人机构、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
2.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五个支持方向相关的建设项目;
5.具备承担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建设有清晰的规划和措施。已明确资金来源及投资计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6.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建成;
7.申报项目不得刻意拆分项目、整合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
8.申报项目有关立项批文(审批、核准、备案)和项目建设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基建,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
9.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10.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扶持。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及目录(附件1);
2.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3.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需加盖企业公章;
4.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绩效表(附件4);
5.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报单位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有关立项批文(审批、核准、备案)和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基建,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
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等);
10.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4年度纳税证明、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材料统一为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试点资金。因单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材料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等(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项目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请主体公章,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二、第二批储备项目转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
总体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支持方向,因项目处于规划阶段,部分基本条件不满足或申报材料不完整,按照申报程序纳入“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申报入库评审时得分60分及以上的储备项目,因未满足基本条件(项目备案、租赁合同、四证一书、环评文件不齐全等)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等,补齐申报材料或基本条件相关资料;在申报入库评审时得分未达到60分的储备项目,按第三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材料。
储备库项目申报纳入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库有关事项依照《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未在南昌注册登记的向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待项目条件成熟后,经挂点专家指导同意,可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补齐或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储备项目转库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支持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县区商务部门正式行文,填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区县初审汇总表》(附件7),并联合财政部门在《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一并报送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发至电子邮箱ncsswjltc@163.com。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及时开展集中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项目及储备转试点项目),在市商务局官网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确定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参与申报,加强与财政、发改、交通、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等其他部门的衔接,认真做好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挖掘,确保试点政策应享尽享。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和初审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和储备项目实施单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二)把握时间节点。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加强监督把关和跟踪服务,扎实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压茬推进任务,保障第三批项目征集和第二批储备转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行为后果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申请材料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