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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330--2025-00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4-08
    名  称: 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进市监(信监)罚告字〔2025〕1号)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进市监(信监)罚告字〔2025〕1号)

    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进市监(信监)罚告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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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进贤县江西池斌商贸有限公司76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在注册地经营,连续2年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符合未到税务部门确认税务信息、开业后2年以上未报税、已注销税务备案信息三种情形中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潘芳

    联系电话:0791-85690027

    联系地址: 进贤县民和镇钟陵路135号

    附: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度未年报长期未经营拟吊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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