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进市监(信监)罚告字〔2025〕2号
江西池斌商贸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市场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整理出含你(单位)在内的连续2年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272家。2024年10月14日,我局向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等272家企业纳税信息,税务部门证实你(单位)连续24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2025年1月6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同日通过进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进贤县会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等272家市场主体拟吊销公告》,将当事人等272家连续两年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通知名单内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进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公告期满,但你(单位)仍未履行法定义务至今未进行改正。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你(单位)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2025年02月17日,我局向社保部门查询你(单位)社保缴纳记录,社保部门回复证实你(单位)未做社保登记或已做社保登记但无人员参保。且截至目前我局并未收到你单位提交任何歇业备案或其他正当停业证明材料。
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证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在进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了《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进市监(信监)罚告字〔2025〕1号)》已告知在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江西池斌商贸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未在公告期或公告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我局决定:对江西池斌商贸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名单附后)属于公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江西池斌商贸有限公司等76户通过企业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进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下列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下列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樊勇、潘芳 联系电话:0791-85690027
联系地址:进贤县民和路隆鼎大厦4-6楼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