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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320--2025-00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6-30
    名  称: 进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进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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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统计局

    进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50个,从业人员117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8.9%和51.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39个,从业人员103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2.7%和140.0%(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9

    1035

    研究和试验发展

    8

    20

    专业技术服务业

    101

    904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0

    11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8个,从业人员1025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803.5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3%;负债合计18402.4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4.7%。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657.95万元,比2018年增长25.5%(详见表5-2)。

    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3803.56

    18402.49

    22657.95

    研究和试验发展

    13069.76

    1770.32

    1831.72

    专业技术服务业

    21174.49

    9032.59

    14837.09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9559.31

    7599.59

    5989.14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50个,从业人员119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4.6%和2895.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22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827.2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593.4%;负债合计145652.9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4032.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62.7万元,比2018年增长1554.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62.9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105.7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3个,从业人员66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9.6%和11.2%(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3

    668

    居民服务业

    48

    254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8

    131

    其他服务业

    37

    28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4)。

    5-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3

    668

    内资企业

    123

    668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49.3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8.7%;负债合计5771.8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62.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187.44万元,比2018年增长210.2%(详见表5-5)。

    5-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449.37

    5771.85

    13187.44

    居民服务业

    5121.55

    1818.98

    6153.9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299.82

    2280.30

    3088.37

    其他服务业

    3028.00

    1672.57

    3945.1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58个,从业人员8604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2.3%和10.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01个,从业人员832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6.7%和下降8.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42.4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9.9%;负债合计1525.7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75.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05.73万元,比2018年下降41.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1138.2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9.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5885.30万元,比2018年增长126.5%。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8个,比2018年末下降12.0%;从业人员3575人,增长12.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3个,比2018年末下降18.9%;从业人员3086人,增长0.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243.2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11.7%;负债合计8108.2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70.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72.08万元,比2018年增长1601.6%。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8419.5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0.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5604.30万元,比2018年增长24.4%。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41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7%和19.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1个,比2018年末增长6.0%;从业人员299人,下降30.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41.4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7.7%;负债合计4004.12元,比2018年末增长46.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39.74元,比2018年增长31.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75.7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357.50元,比2018年增长401.9%。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09个,比2018年末下降16.9%;从业人员10107人,增长6.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92367.20万元,比2018年增长80.8%。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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