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街道办 / 泉岭乡 / 履职依据
    索引号: A22910--2025-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泉岭乡 生成日期: 2025-01-23
    名  称: 51号关于同意成立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商会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51号关于同意成立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商会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51号关于同意成立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商会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字体:

    进泉发〔2024〕51号                  签发人:聂宝霖

    关于同意成立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商会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进贤县泉岭乡商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商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己收悉。经研究:

    一、同意成立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商会支部委员会;

    二、同意王列宁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王志华、吴承武同志任党支部委员。

                 中共进贤县泉岭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