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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进贤县关于促进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时间: 2025-10-20 16:4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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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进一步刺激我县电商产业发展、鼓励电商做大做强、加速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草拟了《进贤县关于促进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进贤县关于促进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条:

一是鼓励新增电商企业。对当年新开业并入统的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既有电商企业,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新引进落户电商企业。新签约落户电商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税收不低于250元/平方米/年,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②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0元/平方米。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减免第一年度至第三年度租金。新签约落户电商企业五年内每年度纳税都达300元/平方米及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万元,免租期结束后,减免第一年度至第五年度租金。

三是鼓励新设龙头电商企业。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电商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新开业电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5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3亿元以上的新开业电商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是鼓励电商主体做大规模。对年网络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电商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网络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6万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五是鼓励电商企业入统。对在我县注册的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实现入统,在进贤发货给予快递补贴,每单快递补贴0.1元,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六是鼓励引育企业入驻。对引进和培育场内电商企业入统的电商基地(平台)给予奖励,当年新增5户以上的,每户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是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对新设运营中心并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的电商平台,当年网络零售规模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600万元、1200万元奖励。

八是鼓励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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