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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贤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 2025-03-06 16:4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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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贤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地块(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进贤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2月18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5〕80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用地、防护绿地用地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进贤县民和街道凤岭村委会、山前村委会,云桥街道高岭村委会、涂家村委会、院泽村委会、云桥村委会,文港镇南湾村委会,温圳镇温圳茶场,江西省国营五里综合垦殖场。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4.5067公顷,其中:水田0.0413公顷、旱地1.6383公顷、园地0.0855公顷、林地0.284公顷、其他农用地1.909公顷、建设用地0.0816公顷、未利用地0.46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进府办发〔2024〕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在进贤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

网址:http://jxx.nc.gov.cn/jxxrmzf/tzgg/2022list.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 2025 年3月6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80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征地红线图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5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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