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2022年修订)》规定要求,现将调整后的乡、村两级河湖长名单进行公布(见附件),请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河流湖泊巡查工作。
附件:进贤县乡、村两级河湖长调整名单
进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