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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贤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地块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 2025-11-07 09:15 来源: 进贤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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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进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云桥街道涂家村委会宋家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收回省红壤研究所、前坊镇茅岗垦殖总场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76070、H50H170072、H50H175072三个图幅号。(图幅号按进贤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1:5000标准分幅图号编写)。

(二)涉及云桥街道涂家村委会宋家组、红壤研究所、前坊镇茅岗垦殖总场,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总面积:约7.4442公顷(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第(三)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中小学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商业用地、体育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1、在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进贤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2、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进贤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网址:http://jxx.nc.gov.cn/jxxrmzf/tzgg/2022list.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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