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近期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发现以下企业存在16家注册地无人办公、1家联系不上、3家经营地址不实/已迁走、2家工商营业执照注销,11家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及法人名称与道路经营许可证不符,另存在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明细详见附件1、附件2),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已不满足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条件。
现责令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以下整改:
1. 经营地址变更至行政审批中心一楼8号窗口。
2. 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成相关人员考核;
3. 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进贤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室(联系电话:15879122911,地址:进贤县屠宰场4楼418室)。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依法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同步注销名下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相关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