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港镇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及文港镇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文港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单位的政务舆情,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文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要会同宣传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三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各单位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条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及时回应,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映、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文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六条 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七条 各单位要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八条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单位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带来消极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