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村(居)公示栏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的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村(居)公示栏是指在文港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在各农村(社区)设置的用以公开村级事务、党务、财务以及向农村、社区延伸基层政务公开信息的户外设施。
第二条 村(居)公示栏应在室外显眼位置集中设置,可在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处以墙面式或立柱式进行设置,便于群众观看。
第三条 村(居)公示栏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村级事务公开。主要包括村(社区)简介、村规民约、村(社区)会议、议事协商等村(居)民自治信息。
(二)村级党务公开。主要包含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员制度、党员年度评议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动态。
(三)村级财务公开。主要包括专项经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情况等信息。
(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包括惠农惠民、养老服务、乡村振兴、社会救助与福利和应急管理等信息。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居)公示栏的设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栏内只张贴第三条所列公开材料,不得出现小广告或其他无关信息。
(二)公示栏内公开事项应当全面完整,依据《文港镇村(居)公开标准目录》,发现遗漏要及时补充相应事项的公开材料。
(三)公示栏已张贴信息应当清晰可见,有模糊不清、损毁的部分要及时更换。
(四)公示栏信息更新应当及时高效,对于公示期满或过期材料要及时撤下公示栏,根据档案留存要求,存放档案柜供村(居)民查询。
第五条 村(居)公示栏的板块设计应当简洁、实用、分类明确,在对应板块公开相应内容,切忌形式大于实质。
第六条 推进线上与线下公开相结合,村(居)公示栏公开内容可以同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渠道进行公开,也可以采取广播、明白卡、明白纸、公议公开等方式进行线下公开。
第七条 村(居)公示栏信息应当依据《文港镇村(居)公开事项清单》中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开。村(居)公示栏内容应及时更新,随时公开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