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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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205-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3-27
    名  称: 【文字解读】《进贤县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进贤县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进贤县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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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保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这是对一脉相传的中华文化的认同与尊重,是后人对前人遗产成果的坚守与传承,也是我们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

    一、起草《进贤县文物古建保护管理办法》的背景

    一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10月,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2019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以赣府厅发﹝2018﹞8号和洪府办发﹝2019﹞3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需要。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去年10月对我县文物保护和文物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与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肯定了我县在文物保护和文物执法方面所做的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领导重视程度,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能力;进一步创新方法,努力实现古村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六条很有指导性的意见。我们将按照检查组提岀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本次我们起草的《管理办法》就是整改和完善有关事项之一。本月底,还将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三是实施文化活县的重要举措。我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处,中国传统村落九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三个,省级传统村落二个,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八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南昌市有八处国保单位,我县占三处,全市共十三个中国传统村落,我县占九个,因此,我县是南昌市和江西省名副其实的文化遗产大县。加强我县文物古建的保护,充分利用好这些文化资源,对实施文化活县,建设文化强县,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县文物古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一些地方文物古建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尚需提升。特别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经费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文物古建年久失修,损坏倒塌严重,急需我们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大对文物古建保护管理力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制定《进贤县文物古建管理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等古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文件。

    三、有关文物保护经费的说明

    关于管理办法第七条,县政府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的文物工作“五纳入”的要求,每年解决200万元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对文物保护实行层级负责,即国保单位保护维修经费中央财政负责下拨。省、市级文保单位维修经费分别由省、市财政解决。县级文保单位维修经费则由县财政拨付。近年来,我县争取到国家文物局维修经费1200万元,先后维修了李渡烧酒作坊遗址、架桥艾溪陈家羽琌山馆与云亭别墅两个国保单位。争取省、市文物维修经费260余万元,修缮了5文港周坊光映玉堂、前塘朂庐、艾溪陈家结岁寒庐三处省保护单位,罗溪三房牌坊民居、长山晏朱仙舫故居二处县保单位,由于县财政困难,三十多年来,维修保护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县55处县保单位,其中80%以上是古民居等古建类,因缺少维修经费,许多文物古建得不到及时维修,造成全县一部分古民居完全倒塌,还有25%的古建筑处于濒危状况。根据测算若要对全县100余栋古建筑进行抢救性维修需要6170万元修缮费。按照轻、重、缓、急,我们每年安排抢修三栋古建,每栋维修费60万元,计260万元,另有全县文物保护员补贴费,每人每年1200元,即76人×1200元9.12万元;两项合计:189.12万元。同时,我们还将筹集社会资金加大对文物古建的保护修缮力度。目前,南昌市相关县区文物保护经费使用情况是:南昌县、安义县每年县财政安排文物工作经费60万元,新建区65万元;文物保护维修经费南昌县每年安排1000万元;新建、安义由县文物部门提出年度维修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文物古建保护利用,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采取多种途径,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团体、、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到文物古建保护利用工作中,解决文物保护经费短缺难题,切实做好我县文物古建的保护利用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筹建进贤文物保护利用基金会,其目的就是依靠社会力量筹集文物保护维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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