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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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205-2025-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4-04
    名  称: 【文字解读】《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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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进府办发〔2015〕52号)出台以来,县住房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住房保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政策出台的十年来,随着上级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国家相应的人口政策调整、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变化,加上近年来单位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等因素,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已不适应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的需求,有必要对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1日出台了新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原《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对本市现有公租房保障政策重新规范,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参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进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进贤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于2025年5月3日起施行。

    二、新旧政策差异

    (一)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放宽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准入条件。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原来的民和镇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其它各乡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全县各乡镇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2.取消原民和镇以外其它各乡镇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实物配租应在县城实际居住满3年等限制条件,实行全县各乡镇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统一标准;3.取消未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规定,改为申请人员需满18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二)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由户均不低于15平方米提高到户均不低于20平方米;2.加大了公租房租金减免力度。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新增了红军烈属家庭、其他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或支出型困难待遇的烈属家庭、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承租家庭承租人治疗期间及治疗期满的12个月内可免除公租房租金;3.加大了三孩的倾斜力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优先进行租赁补贴发放,且城镇三孩家庭租赁补贴额度在对应发放标准基础上提高30%,城镇三孩家庭享受实物配租可在相应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三)新增了申请人线上公租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业务办理效率。为方便群众,政策施行后群众可选择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定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四)强化了公租房承租人违规违约行为处置和纠纷化解,优化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清(腾)退工作具体实施细节,对退出确有困难的家庭实行柔化退出机制。

    (五)明确公租房清(腾)退房源实物配租具体工作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将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D级危房拆除且无其他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可进行单独配租。

    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68601

    咨 询 人:邓同文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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