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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205-2025-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1-17
    名  称: 【文字解读】《进贤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进贤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文字解读】《进贤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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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进贤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业经营主体确权融资难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我县出台《进贤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为何要制定《办法》?

    1. 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方案,确保政策合法性与合规性。

    2. 现实需求:针对林业经营主体“确权难、融资难”痛点,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形式,激活生态资源价值,助力乡村振兴。

    二、核心内容:《办法》明确了哪些关键事项?

    (一)登记范围:哪些情况可办收益权登记?

    1.需关联原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确保权利来源清晰。

    2.支持连片登记(多宗地/单元连片)、叠加登记(同一主体多种经营)、分别登记(不同主体不同经营类型)。

    3.登记门槛: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亩,权利期限不短于对应林业生产经营周期。

    (二)登记程序:办收益权登记要走哪些流程?

    共5个步骤,流程清晰可追溯:

    1. 申请受理和资料审核

    2. 现场核查

    3. 审核和备案

    4. 登记缮证

    5. 档案管理

    (三)质押登记:如何保障质押双方权益?

    1.负责主体:县林业局统一办理收益权质押登记。

    2.申请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收益权设定质押的,质押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书面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通过质押登记保障债权实现,为林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四)监督管理:如何保障登记规范有序?

    县林业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协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推送与权利关联,从源头杜绝“一证多卖、一证多押”问题,保障交易安全。

    (五)其他说明:申请人需关注哪些细节?

    1.费用减免: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2.有效期限:《办法》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修订,确保政策适应性。

    三、咨询渠道

    咨询服务机构:县林业局林政股

    咨询服务联系人:吴涛 

    咨询服务电话:15170095472

    咨询服务地址:进贤县军湖路168号进贤县林业局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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