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常见问题解读
一、政策背景类
(一)问:为何出台本次水电气价格优惠实施方案?
答:为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聚焦城乡困难群众、公益事业单位等重点群体,进一步落地水、电、气惠民价格政策。方案旨在减轻困难群众日常用能支出负担,统一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优惠执行标准,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明晰各单位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我县城乡供水、供气、供电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问:哪些居民家庭可以享受水电气专项价格优惠?
答:优惠适用对象为户籍在进贤县范围内,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纳入动态管理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县民政局按月更新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同步推送至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系统自动匹配用户资格。对符合条件家庭足额落实优惠,对资格失效家庭及时停止减免,确保惠民政策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应享尽享。
二、供水优惠问题
(三)问:城区街道的困难家庭用水有什么优惠?办理流程复杂吗?
答:城区符合民政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每月直接减免6吨用水量(减免额度包含污水处理费)。优惠实行“免申即享”,群众无需主动申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供水企业后台系统自动核算减免金额,缴纳水费时直接抵扣减免部分,群众无需额外操作。
(四)问:乡镇农村困难家庭用水可享受多少减免?
答:乡镇困难家庭每月减免3吨用水量,减免方式、资金承担规则和县城完全一样,乡镇水厂系统自动抵扣,同样不用群众主动申请。
(五)问:减免的水当月没用完,能留到下个月一起用吗?
答:不可以,每月用水减免额度仅限当月有效,当月未用完的减免水量自动清零;实际用水量超出月度减免吨数的部分,按照常规居民用水价格正常计费。
三、供气优惠问题
(六)问:困难家庭装了管道天然气,用气怎么优惠?
答:每月使用天然气前15立方,按优惠价2.98元/立方收费;超过15立方的部分,按普通居民气价3.19元/立方收费。全程自动减免,不用上门申报,优惠产生的差价由燃气公司自行承担。
(七)问:学校、养老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用气有优惠吗?
答:有的。全县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公益用户,不执行分阶梯涨价,统一按3.34元/立方米的固定价格收费,长期不变,减少机构运营开支。
(八)问:民政认定困难家庭开通管道燃气,安装费有没有减免?
答: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困难家庭,管道燃气初装费用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1140元/户标准收取;自建房、别墅、高档联排住宅不执行这个统一低价,但燃气公司会酌情优惠;全部自动匹配身份享受,不用单独报备申请。
(九)问:日常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哪些惠民福利?
答:符合条件困难家庭购买瓶装液化气可享受三项配套惠民政策:
1.免收液化气瓶押金;
2.免费更换燃气管、减压阀等安全配件;
3.液化气售卖价格直接打九折。
四、供电优惠问题
(十)问:哪些企业不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答: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企业、残疾人福利工厂、监狱企业,不用分高峰低谷算电费;污水处理企业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用分时电价。
(十一)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电费怎么算?
答:所有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按照普通居民生活电价收费,不按工商业高价计费。后续还会完善系统,实现不用申请自动享受该电价优惠。
(十二)问:困难家庭电费有什么减免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困难户,每月免费使用10度电:
1.当月用电不到10度,全部免交电费;
2.用电量超过10度,超出部分只收居民最低一档阶梯电价,不执行二、三阶梯高价。
五、其他问题
(十三)问:什么是“免申即享”?我需要带证件去营业厅登记吗?
答:民政局每月更新困难群众名单,直接同步给水、电、燃气三家企业,系统自动核对户主信息、户号,账单直接扣减优惠金额。正常情况下不用大家跑营业厅交材料,自动享受减免。只有更换住房、户名证件信息不一致、刚认定低保还未同步信息等特殊情况,才需要携带证件线下核对。
(十四)问:一户家里多人都是低保、特困,优惠能多叠加吗?
答:不能叠加。一套住房只按一户标准享受水电气每月固定减免额度,不会因户内多名家庭成员属于困难群体而增加减免水量、电量、气量。
(十五)问:如果低保、特困资格被取消,优惠什么时候停止?
答:县民政局每月更新困难群众清退名单,名单推送至供水、供电、燃气企业后的下一个抄表计费周期,该用户将不再享受全部水电气价格减免优惠。
咨询服务单位: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服务联系人:陈小永(价格管理股)
咨询服务电话:0791-85622552
咨询服务地址:进贤县人民政府430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