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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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240--2024-02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8-22
    名  称: 进贤县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进贤县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字体:

    为贯彻落实示范周期为2023—2024年的南昌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4〕4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洪婴幼领办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托育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示范项目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围绕方便可及,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围绕价格可承受,降低托育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围绕质量有保障,提高托育安全水平,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示范项目,我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更加健全,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托位数量显著上升,托育价格明显下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到2024年底,县级建设一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乡镇托育机构全覆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05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78%,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切实管用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样板。

    工作目标

    2024年

    目标值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05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150

    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

    100

    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

    12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等资格证书占比(%)

    80

    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35

    普惠托位占总托位数比例(%)

    78

    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

    50

    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

    22

    农村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35

    托位实际使用率(%)

    50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

    90

    二、示范项目具体任务

    示范项目共设置10个子项目:

    (一)公办托位供给扩容项目

    (二)用人单位办托激励项目

    (三)存量资源盘活项目

    (四)支持公益性托育服务发展项目

    (五)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评选项目

    (六)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托育服务宣传项目

    (八)托育机构安全防范提示项目

    (九)医育结合项目

    (十)从业人员能力提示项目

    三、项目举措

    (一)盘活资源扩大供给,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

    通过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等,合理利用社区、单位、相关机构现有场地等存量资源,推进乡镇托育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用人单位办托等项目建设,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1.推进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打造成集提供政策咨询、普惠服务、行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托育服务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委编办,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配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各乡镇及既有社区要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合理利用拆除腾退用地、闲置低效用地,以及可再利用的园区、楼宇、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闲置校(园)舍、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补建、扩建、改建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2024年新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不少于2个。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给予激励性奖补。各级政府可结合实际,在保持所有权不变条件下,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提供国有房产给社区(小区)发展嵌入式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机关事务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对用人单位托育点给予激励性奖补,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产业)园区、医院、学校、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在单位内部、园区、商业楼宇、工作场所周边,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提高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性质托育机构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用人单位适当发放职工托育补助。〔责任单位:卫健委、总工会、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局、税务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降低价格普惠利民,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

    通过支持减免租金、给予激励性奖补、落实建设运营补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托育和保险扶持等,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引导机构降低服务价格。

    4.支持托育服务场地租金减免。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闲置厂房、园区、学校、房产、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无偿或较低价格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向托育服务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设施建设场地空间,促进托育服务进一步降本降价,实现共建共享。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租金补贴,引导机构进一步降价惠民。〔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落实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助。落实和完善托育服务建设运营补助政策,对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400-6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探索政府购买托育服务。发挥示范项目资金引领作用,通过政府投资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在全县范围内试行政府购买托育服务,从托育机构中择优遴选政府购买服务定点单位并给予激励性奖补,引导定点单位向群众发放托育服务券,适当减免托育服务费用,提高托位使用率。〔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支持公益性托育服务发展。支持、鼓励各级政府积极发展公益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托育服务公益行”活动,从托育机构中择优遴选公益性托育服务定点单位并给予激励性奖补,出台托育服务优惠政策,鼓励定点单位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级荣誉获得者所生婴幼儿提供免费全日托服务,为残疾(因公,下同)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荣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D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所生婴幼儿以及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的第三个孩子提供托育服务费减半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创新托育服务机构经营风险减损管理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选择承保机构,形成政府部门、托育机构、保险公司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提升质量规范发展,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

    通过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等,深入开展示范评选、综合监管、医育结合、宣传培训,提升托育机构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

    9.深入开展培育选树活动。坚持正确办托方向,落实立德育人要求,培育多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评选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示范社区托育点、医育结合示范点、优秀园长和托育员等并给予激励性奖补。〔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0.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以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为第一要务,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托育机构服务全过程开展督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消除风险隐患。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巩固提升行动,对托育机构进行安防设施、明厨亮灶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卫健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1.提升数字化托育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渠道,配合构建南昌市托育服务设施配建地图和托育机构信息库,打造集行政管理、安全防范、资金监管、机构运营、技能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托育服务平台,实现政府“一网管理”、群众“一键找托”、在托婴幼儿“一环跟踪”、资金“一链监管”,探索就近托、便捷托、放心托的智慧全程服务模式,助力提升群众便捷体验。〔责任单位:卫健委、县大数据中心,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2.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医育结合,实行“医育结合”签约服务全覆盖,强化托育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安排健康管理员驻点并提供医疗健康指导服务,每半年开展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月开展一次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并适时开展中医食疗、带量食谱、小儿推拿等培训服务。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责任单位:卫健委、人社局,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3.构建托育服务宣传格局。深入开展托育服务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用人单位、进公共交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政策解读、育婴讲座、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文艺表演、发放托育体验券等方式,大力宣传科学托育理念和育儿知识,帮助广大群众和家庭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和参与托育,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宣传氛围。培育南昌托育服务本土品牌。〔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妇联,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4.提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积极参与全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应用试点,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比例不低于80%。积极组织开展托育服务技能竞赛、科学育儿能力竞赛等,对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性奖补。〔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熊辉为组长、分管领导舒丹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专班,建立健全政府指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示范项目工作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推进表,认真履职,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有力推进。

    示范项目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李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督促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资金管理。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配备安防设施、减免资金等正面清单相关支出。要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地方投入责任,明确补助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项目资金统筹,严格执行资金支出正负面清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强化资金绩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示范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评价。对照项目实施计划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要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实施进度台账,实行月报制度逐条逐项认真填报,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提醒,对于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开展验收评价,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项目按时高效完成。要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确保所支持的各具体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

    (四)强化经验总结。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考虑项目效益可持续性,及时总结项目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让示范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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