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A22070--2025-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5-12-29
    名  称: 进贤县公安局发布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事指南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公安局发布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事指南

    进贤县公安局发布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事指南

    字体:

    1.什么情况属于轻微财产损失事故?

      指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下,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损坏,车辆可以继续行驶且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可直接到“事故快处”服务点(进贤县进贤大道交管大队院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事故快处”服务中心的地址在哪里?

    事故快处”服务中心位于进贤县交通管理大队院内。

    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凡在路面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双方当事人用手机拍三张照并记录对方车辆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约定同一时间到同一交通事故快处服务中心办理。

        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可直接通过“交管12123”事故视频快处线上处理。

    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怎么样拍照?

    在事故现场前后5米各拍一张照片及双方车辆碰撞部位拍摄一张共3张照片。

    5.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撤离现场致使交通拥堵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事故赔偿事宜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事故赔偿事宜,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把其纳入黑名单查缉布控,并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理。

    7.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将怎么处理?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8.“事故快处”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日的9:00至17:00

    注明: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先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有条件的,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可以采取摄影、拍照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2.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当事人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实施快撤、快处、快赔区域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区域内,时间为7点-21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