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民和镇第四小学医务室:
贵单位提出的“进贤县民和镇第四小学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注销“进贤县民和镇第四小学医务室”。希望接此通知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县卫健委驻进贤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窗口,并停止原医务室一切执业活动。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