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强项目用地约束,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及《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赣节地增效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进贤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草拟了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适用范围、供地原则、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方案》明确了“标准地”供地模式、使用范围、供地原则,并对各个单位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履行职能范围内工业“标准地”的相关职责,主动抓好日常监管,确保“标准地”受让主体按承
诺事项履约到位。《方案》明确了“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要求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同时与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三、《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将《方案(送审稿)》征求了江西进贤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管委会、江西进贤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南昌高新区进贤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工信局、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方案》经2021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相关文章:进贤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