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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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2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5-14
    名  称: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进府办发〔2019〕29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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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府办发〔2019〕29号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贤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进贤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进贤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床位数规模、工作量和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以人口定床位,以床位定岗位”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岗位职数,针对重新核定的岗位缺编职数,进行公开招聘,对该部分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备案管理。

    一、岗位职数核定原则

    (一)坚持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原则。保证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职数核定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编制及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构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即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编制核定的标准

    (一)确定床位与岗位系数。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2013〕91号)、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局、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17〕136号)文件精神,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张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确定床位与岗位比例系数:核定岗位数按上述原则最低比例计算出岗位总数,县人民医院按1∶1.6核定、县中医院按1∶1.4核定,县妇幼保健院按1∶1.3核定、其它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下限标准再调减即按1∶1.2核定。

    (二)确定床位数。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确定2018年现有开放床位数;按照《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进府办发〔2016〕93号)文件,确定2019年拟设床位数。

    (三)核定岗位职数。根据上述原则计算,核定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县人民医院岗位职数=床位数x1.6;

    县中医院岗位职数=床位数x1.4;

    县妇幼保健院岗位职数=床位数x1.3;

    其他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床位数x1.2;

    公共卫生机构因没有设置床位数,岗位职数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按照常住人口1.75个/万人的比例核定岗位职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公共卫生机构岗位职数=86万人(常住人口)x1.75个/万人=150(个)

    (四)岗位职数核定调整。根据开放床位数和床位使用率变化情况,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每三年核定调整一次,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批。

    三、编制备案管理

    采取编制管理和备案管理双轨运行机制,确定编制管理和备案管理类别。对现有正式职工实行编制管理,对核定缺口岗位职数招聘的人员,采取机构编制备案管理。

    (一)备案人员招聘按照政府主导、公开招聘的原则,对核定缺口岗位职数进行备案招聘,严禁超员进人。具体由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根据岗位设置及条件,在核定缺口岗位职数总量范围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岗位总数(编制人员+备案人员)的85%,医护比不低于1:2的要求,向县卫健委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名单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委备案。

    备案人员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特殊行政管理人员通过《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进办发〔2017〕3号文件进行公开招聘,后勤工作将逐步推向社会化服务。

    (二) 备案人员经费。通过公开招聘的备案人员,县级财政积极支持,具体由县财政局与县卫健委协商解决,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备案人员待遇。备案人员在聘期间与编制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福利待遇

    (四)备案人员考核。县卫健委要建立和完善备案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备案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制定适合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特点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对备案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绩效分配、职称晋升、奖励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考评结果按照相关法规对备案人员进行续聘或解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医德医风差、服务质量低、贻误工作给医院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或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进府办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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