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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粮油总公司9处非住宅物业三年租赁权挂牌公告

时间: 2022-08-23 15:39 来源: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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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编号

    

标的名称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等9处非住宅物业三年租赁

挂牌价格

项目概况中明确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项目

概况

标的序号

坐落地址

所处楼层

建筑面积约

挂牌价

缴纳竞买

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年递增率

标的经营状态

(㎡)

(元)/年

1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1号店面

第一层

24.00

77,760.0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2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2号店面

第一层

47.12

118,742.4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3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3号店面

第一层

53.20

134,064.0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4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4号店面

第一层

50.16

126,403.2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5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5号店面

第一层

47.12

118,742.4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6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6号店面

第一层

54.72

137,894.4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7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7号店面

第一层

54.72

137,894.4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8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8号店面

第一层

45.60

114,912.00

50,000.00

10,000.00

3%

合同于2022年

9月30日到期

9

进贤县粮食经济大楼二楼

第二层

508.29

121,989.60

50,000.00

10,000.00

3%

空置

重大事项揭示

1、项目位于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70号,房屋用途均为商业,商铺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

2、原承租户具有优先受让权。

3、标的概况及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赣诚达评报字2022〕07017号)。

4、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参考,标的成交后,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知晓标的物现状并自愿受让本标的物。

6、经营范围要求:承租人不得从事餐饮等污染环境和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等经营活动。

7、受让方(承租方)其它权利、义务由《租赁合同》确定,意向受让方须在申请承租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样本,一经报名即表示知晓和认可《租赁合同》内所有内容。

受让

具备的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需交纳竞租保证金(详见项目概况)。报名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所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进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103797500000001779

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则立即无息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按原渠道、无息退回。

交易方式

报名截止时仅有一位报名的,按协议转让;有二位(含二位)以上报名,则采取竞价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立受让方(承租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由转让方(出租方)确定的承租人进场日为最终租赁合同的起租日,受让方(承租方)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款项(包含首年租金、租房押金、产权交易手续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方能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受让方(承租方)未按挂牌要求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则已交纳的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款项及该标的,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的,出租方有权追偿。

2、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受让方(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水、电、空调、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等由受让方(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交清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4、报名竞买,即视为知悉并接受《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5、每年租赁经营费由签约单位财务出具收款收据,如产生店面租赁经营税由承租人承担,经营期间其他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6、保证金交款人为交易合同最后签订人,一经交款后不得更改。

7、标的交付时间:《租赁合同》中约定。

8、价款支付:房屋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以后在每年租赁期结束前15日内交纳下一租期的租金;租房押金为10000元整,待合同期满后退回。

9、装修期为30天,免租装修期不计算在租期内。

10、标的物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时,每个标的物承租方须支付1万元的房屋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和一年的租金,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赁期结束前15日内交纳下一租期的租金。

11、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1、产权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总价(即三年总租金)的0.4%计取,由受让方(承租方)承担(如低于1000元人民币,则按人民币1000元收取);

2、产权交易佣金按实际成交总价(即三年总租金)的1.6%计取,由受让方(承租方)承担;

3、拍卖佣金按实际成交总价(即三年总租金)的2%计取,由受让方(承租方)承担;

4、受让方(承租方)承担经营期内的全部税、费(包含房屋租赁税)。具体经营权利和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转让方(出租方)不承担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价款支付

房屋租金按年支付,受让方(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租金,以后在每年租赁期结束前15日内交纳下一租期的租金;

受让方(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纳租房押金至转让方(出租方)指定账户上,待合同期满后退回。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受让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受让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接受委托或联合收购的须携带委托人证件及委托书、联合收购协议。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经纪公司提出。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缴纳后,申请人持进账凭证向经纪公司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6、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齐文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7、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经纪公司承办人联系。 

信息披露期

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

期满后的处理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挂牌披露信息情况

信息披露首日

2022年08月2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913

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

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中心

办人

熊先生

受托会员

南昌市弘德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会员电话

13007226888、15979028319

受托会员联系人

邹先生、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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