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进贤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 2021-10-12 13:51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进贤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

前  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重要政策,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县域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保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引导城市精明增长,推动因城因地施策和分类调控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进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进贤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主要阐明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明确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目  录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1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4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7

三、. 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8

(一)计划范围...................................... 8

(二)计划年度...................................... 8

四、.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8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0

(四)供应时序..................................... 10

(五)供应方式..................................... 11

五、. 政策导向.......................................... 11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组团功能............... 11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全县综合承载能力....... 12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   12

六、.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

(一)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14

(二)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 15

(三)构建非住宅房地产用地精准调控体系............. 15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15

(五)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动态评价管理机制........... 16

附表  .................................................. 17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全力保障进贤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编制进贤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趋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产业质变、实力前移”工作目标,全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按照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奋力打造县域经济强县和“大南昌都市圈桥头堡”。

为此,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洪自然资办字〔2020〕157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南昌大都市区规划及近年土地市场供需情况,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编制进贤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确保各项民生事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利用。

其重要意义在于:

1、供应计划是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

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供给从长期来看是刚性的,但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制订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使土地供给保持一定的弹性,引导市场由原来的单边需求型市场向供需双向调节型市场转变,以供给去引导和调控需求方向和结构的改革,准确的了解全县建设用地的供需潜力以及库存情况,精准调节土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实现对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施加有效调节。

2、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可以从供给侧发力,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过剩能有效化解、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而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的,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3、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一是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的,尤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二是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

4、供应计划是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在总量上,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耕地流失速度过快;在结构上,建设用地的结构欠合理,居住与生产的比例不协调;在空间上,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不相适应;在供应时间上,由于对现阶段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掌握不够,供应时机与市场供求矛盾的运动方向不一致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在供应门槛上,土地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健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拟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从计划层面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现行问题。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6、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撑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17、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1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

19、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非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6号);

2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厅发〔2016〕108号);

2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65号);

2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83号);

2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

24、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5、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

26、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洪府发〔2019〕27号)

27、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 2021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洪自然资办字〔2020〕157号);

28、进贤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年度土地供应台账等相关文件。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和市委“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二十字总任务,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着力推动发展提质、动力提档、落实提效,全面开创新时代‘勇当昌抚合作示范排头兵、拼争全省县域经济前十强’的总体任务,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1年城乡统筹发展思路和实施重点,着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统筹协调各乡镇、各业、各类用地供应规模,优先保障各类民生工程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扩大住宅用地的供应总量并合理确定供应时序,结合非住宅房地产去化周期和销售规模适度压缩非住宅用地的供应总量,通过规范土地供应管理体系优化全县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体环境的和谐稳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城市重点发展方向的精明增长,实现进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则

供应土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供应,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上述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能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3、坚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

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加强和完善土地调控与监测体系建设。从严控制非农业用地的供给,探索完善新增落户人口与新增城镇用地相挂钩制度,促进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抑制房地产和城市建设过度扩张。

4、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城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控制出让土地中新增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

5、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等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能够增强城市发展后劲的尤其是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用地尤其是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新兴产业用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用地;结合房地产去库存进程,适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商服用地总量和时序。

三、 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计划范围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包括进贤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年度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进贤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8.2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1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76%;工矿仓储用地116.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83%;住宅用地56.10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9.4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6.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5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6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34%;交通运输用地12.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48%;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供应。

图1  2021年度进贤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图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两用用地集中向县本级以及城乡结合部及重点镇、特色乡镇规划区(如李渡镇、文港镇、温圳镇等)布局,促进城乡结合部建设成为集商务、居住、交易市场、流通设施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副中心区和新型城镇,充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县经济开发区,通过用地供应导向促进各工业产业的集聚,提升产业集聚与辐射水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推进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及机关办公建设等公共配套为主体,主要布局在县本级以及梅庄镇等,着力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布局;交通运输用地重点分布在境内道路网完善及S212省级道路建设等项目,主要布局在县本级、三阳集乡、三里乡、温圳镇、梅庄镇、架桥镇、李渡镇、长山晏乡,不断改善城镇以及产业集中区的交通设施状况。

(四)供应时序

县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严格遵循分批、分季度有序供应,在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合理、科学保障国有建设用地有序供应。2021年度进贤县第一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23.37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10.24%;第二季度控制在48.95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1.45%;第三季度控制在101.57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44.51%;第四季度控制在54.31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3.8%。

(五)供应方式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土地及工业用地供应原则上采取以市场导向为动力,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划拨土地权益价款。

五、 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组团功能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县域空间开发节奏和强度,依据进贤县各区域城市功能定位不同,通过调控土地供应,逐步引导全县形成布局更趋合理、城市功能定位更加清晰的,由传统商业服务综合区的老城片区、多功能城市综合区域的青岚新区、城市重要的对外交通门户的高铁商贸物流区、区域性新型工业基地的高新工业园区、工业发展核心区的城南医科工业园区和滨水生态综合新区的湖东新区六大片区组成的城市空间布局。

老城片区——定位于传统商业服务综合区,具有商业、文教、居住等多种城市功能实施老城区旧居住区改造、疏解人口密度、改善居住环境,加强与其他片区的交通联系,提升商业业态水平。

青岚新区——集行政、商贸/文化、会展、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县城新区,突出滨湖生态县城的重点发展地区,县城综合核心的重要承载空间。

高铁商贸物流区——为城市重要的对外交通门户,区域性的生产服务中心,体现城市对外的职能。

高新工业园区——依托交通优势,借助城南商贸物流区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进行工业开发,引导新型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基地。

城南医科工业园区——定位为工业发展核心区,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先行,提升园区建设环境,引导综合功能形成,建设区域性新型工业基地。

滨水生态综合新区——定位为滨水综合新区,集商务会展、休闲、度假、旅游与服务、居住等多功能为一体。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全县综合承载能力

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镇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医疗器械、电子产业、装备制造业以及做强文化用品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

严格控制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用地总量,逐步建立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出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对企业考核评价并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实行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及限制;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建立新型供地模式、服务模式,促进本县招商引资、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盘活存量,加大城镇范围内棚户区等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促进人口及产业的疏散与集聚,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施保障重点,区别对待不同建设用地类型,做到统筹发展、合理利用;鼓励集约利用,开展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相挂钩,用地指标的安排与供地率、利用率等利用指标相挂钩。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制度

深化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划拨土地的划拨与管理,严格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除确需划拨外的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及时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加强地价的动态监测,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五)调控土地供应节奏,化解房地产库存

加强市场监测和研判,建立集库存、在建、土地供应等相关数据于一体的市场监测体系,及时研判市场,实现精准调控。通过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将全县商品住宅库存平均去化时间控制在12个月以内,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对于非住宅用地的供应,适度缩减全县非住宅经营性用地的新增供应总量,根据非住宅房屋库存去化周期和近三年非住宅经营性用地供应情况,合理本年度内各区域的商服用地出让计划及供应总量。确保全县土地市场保持供需基本平衡,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六、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对于列入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严格坚持“净地”出让的原则,积极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和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构建非住宅房地产用地精准调控体系

针对非住宅房地产库存规模过多,去化周期较长的现实情况,抓住住宅需求相对较旺盛、国家大力支持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利机遇引导转型开发。对年度内拟供应的商服用地,根据全县非住宅的库存去化周期和近三年商服用地供应情况,合理商服用地出让计划及供应总量,对非住宅去库存周期较长的产业,乡镇采取减少、暂停其商服用地等措施差别化应对。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出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象。

(五)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动态评价管理机制

土地供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价指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并提出改进计划实施效果的具体措施。年度计划实施结束后,应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计划而需要调整的,可按照计划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计划进行重新公布。

附表

进贤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

普通商品房

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

中小套型商品用地

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

县本级

64.50

10.00

42.00

31.00

11.00

4.50

8.00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11.60

3.00

106.50

0.00

2.10

七里乡

1.00

1.00

1.00

白圩乡

1.50

0.50

1.00

0.00

文港镇

6.00

1.50

2.50

2.00

1.50

0.50

下埠集乡

1.00

0.00

1.00

罗溪镇

1.00

0.00

1.00

三阳集乡

3.10

0.50

1.60

1.60

1.00

三里乡

4.50

2.00

1.30

0.70

1.00

1.50

温圳镇

4.00

1.00

2.00

1.00

1.00

1.00

梅庄镇

9.00

1.00

0.00

8.00

架桥镇

1.50

1.00

1.00

0.50

李渡镇

10.00

2.50

2.50

3.50

2.00

1.50

1.00

0.50

长山晏乡

7.00

1.00

2.50

1.00

1.00

1.00

1.50

红壤研究所

2.50

0.00

2.50

总计

228.20

20.00

116.00

56.10

39.40

16.70

23.60

12.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