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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04-22 14:0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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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进贤县委办公室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推动工业

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战略部署,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县“产业质变、实力前移”的工作目标,大力实施“五转”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战略部署,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完善设施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大力推动“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创龙头、育集群”,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总量快速提升。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四县建设”,按照“一区(突出开发区)、二业(企业集聚、产业集群)、三品(品种多元、品质提升、品牌创建)、四大(大招商、大投入、大创新、大服务)”的工业经济发展思路,坚持产业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园区发展“第一抓手”,坚持绿色发展“第一路径”,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量、质“双升”,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蓬勃发展的局面,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把进贤建成“大南昌都市圈桥头堡”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新型工业化再上新水平。坚持大投入,做大总量,提升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7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超过14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超过200户,工业投资累计超过200亿元,其中,企业技改投资超过60亿元,规上工业利税达到35亿元。文化用品、富硒食品、现代轻纺等传统产业不断优化升级,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比重超过75%。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75%,规上工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0.2%提高到1.2%以上。

(二)开放型经济取得新突破。坚持大招商,提升存量,引进增量,调整优化现有招商模式,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共建园区”等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力争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支撑产业发展。至2020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5个,投资总额300亿元以上,其中:1-10亿元52个、10-30亿元9个、30亿元以上4个。

(三)园区建设呈现新亮点。突出开发区工业经济主战场,依托与高新区合作办园、与青山湖区合作办园、与上海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共建园区,创建“央企入赣示范县”,争取落户一批有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将经开区打造成一个现代工业新区。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6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60亿元,实现利税2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超过160户,增加值超过110亿元。

(四)主导产业形成新优势。坚持“二业”并举,医疗器械、钢构网架(装配式建筑)、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得到进一步提升,发展规模、质量、技术、水平等优势进一步显现,集群优势更加明显。力争到2020年,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80亿元,医疗器械产业达到500亿元,其中,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亿元;钢构网架(装配式建筑)产业达到13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达到50亿元。

(五)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取得新突破。坚持“三品”发展,着力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数字化、绿色制造、产能治理、质量品牌、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集群优化等八大提升行动,优化升级我县传统产业。力争到2020年,文化用品产业达到60亿元,食品加工业达到80亿元,现代轻纺产业达到30亿元。

(六)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2%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年均分别降低1.96%、2.74%、2.6%和3.6%以上。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效应进一步显现,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七)营商环境大提升。坚持大服务,着力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只让企业跑一次”,努力做到“企业一次都不跑”。

(八)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激发。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动力得到有效聚合,工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高,经济社会贡献不断扩大。至202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22047户,新增49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49户,新增99户,中小微企业达到120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0户,新增57户,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达到6户,新增3户,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实现零的突破,力争新增2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新增9家,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企业达6家以上,新增6家。

四、工作内容

(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坚持以“五型”政府建设为载体,贯彻县十四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环境优化年”“落实见效年”新要求的重要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加快构建新型亲商安商的政商关系,通过在政务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大的提升和改善,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作风最佳的“五最”营商环境,为进贤建成“大南昌都市圈桥头堡”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一是优化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推动流程再造,建立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监管提效、服务提质。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制定“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规上市、创龙头、育集群”系列扶持政策,构建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管局、县商务局、县经开区、县金融办)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下大力气优化产业发展软环境,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党员干部对重商亲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摒弃制约发展的市场意识不足、改革动力不足、创新意愿不足的思维观念,打破一切阻碍发展和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以强改革推动发展,以勇创新引领发展,打造改革创新新高地。加大企业减负工作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政企联动,持续开展“双百三送”活动,按照领导挂点帮扶的方式,点对点帮扶企业,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实施企业走访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市管局、县财政局)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可提供房屋竣工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证明和乡、镇、村委会(社区)证明。(牵头单位:县市管局)

四是优化法治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整治全县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园区驻地的治安秩序,集中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加强涉企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其中连接政府与企业的关键桥梁,是让服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有效互动的良好机制。只有充分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才能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步伐,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要素保障平台。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引进融资租赁、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建立各类产业引导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强化企业用工平台,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帮助企业招工用工,坚持举办“春风行动”,搭建企业招工用工平台,制定企业招工用工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依托省市县高级人才引进政策,帮助企业引进高等级人才。(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开区、县银监办、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进贤县支行)

二是建立维权服务平台。坚持“互联网+软环境”总体方向,在推进与县直部门、各类商会协会等办公平台互联互通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问题受理、协同办公、催办督办、信息反馈、数据分析、问题预警等各项功能,实现“一网通办”“一台全能”,把平台建设成软环境建设工作的“作战指挥室”和企业发展的“守护神”。(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是完善专业服务平台。完善医疗器械产业窗口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灭菌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创新研发中心、会展展示中心、注册中心、小微企业孵化中心、产业培训中心、金融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大健康技术学院等十大医疗器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技术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为产业开展招商服务。(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经开区)

(三)推动市场主体“五转”

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打好“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创龙头、育集群”的组合拳,进一步消除束缚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准入限制,真正做到激活创业创新动力,壮大市场主体。

一是鼓励“众创业”。鼓励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大力开展“三请三回”,深入推动“三企”入赣;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加强创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市级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双创办)

二是引导“个转企”。建立全县重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培育库;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转型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三是推进“小升规”。推动企业入规入园,由“低小散弱”逐步向入规、入园、入标准厂房转变,建立全县“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新增入规企业30户以上。对新入规工业企业按市、县两级现有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四是开展“规改股”。支持公司资本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对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规范财务、资产变更、中介服务、引进人才等各个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和补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给改制企业。(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五是推动“股上市”。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面加快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步伐,助推工业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制度,关注引导拟上市企业(市里认定)的股改,实施上市挂牌奖励制度,给予上市挂牌企业贡献补助,支持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成功挂牌上市企业享受省、市、县三级相应政策。(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经开区、县市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进贤县支行等涉及企业上市事项单位)

六是促进“创龙头”。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辐射作用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型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使龙头企业成为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龙头企业“机器换人、设备换新、产品换代”、主营业务上台阶、贡献上台阶、产业内协作配套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龙头企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开放性研发平台向中小配套企业开放,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七是实施“育集群”。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重点发展首位产业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钢结构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电子信息产业,优化升级文化用品产业和现代轻纺产业,深入实施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战略,将特色产业培育成优势产业,将优势产业转化成支柱产业,将支柱产业打造成首位产业,将首位产业发展成千亿产业。以产业集群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球大视野、全国大格局”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以大招商推动大开放,围绕医疗器械、钢构网架、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积极探索“引凤筑巢”新体制,大力推进与南昌高新区合作办园、与上海产业合作中心合作办园、与青山湖区合作办园,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到2020年,南昌高新区电子电路产业园、架桥现代轻纺产业园基础设施基本完成,至少引进3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个,10亿元以上项目5个,5亿元以上项目10个;与上海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共建的医科园至少引进30亿元以上项目1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5亿元以上项目5个,入驻标准厂房的亿元以上项目15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15个。(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五)推进园区争先创优

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举全县之力,凝全县之智,围绕“发展生产、便利生活、保护生态、企业生根”,进一步凸显园区发展的主体性作用,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功能建设,统筹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配置,大力提升承载能力,放大集聚效应,打造经济升级版。功能集成,基础升级。围绕园区“扩容提质”,加强工业设计、研发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厂房、物流仓储、污水处理等生产配套设施和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完善承载功能,推动从基础功能型向综合服务型现代开发区升级。企业集聚,产业升级。坚持工业企业集中落户园区,以企业集中发展产业集群,大力开展园区“满园行动”,加快制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整合空间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开发区空间整合、功能集合、产业聚合、体制融合,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资源集约,管理升级。加强园区生产、生活配套,围绕主业招商,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园区产业配套能力,推动园区“腾笼换鸟”、“二次开发”,推动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开发运营模式,探索经开区自我发展、自我造血的封闭式运行发展体制,完善经开区职能机构,力促经开区争先创优。(牵头单位:县经开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促进市场主体“五转”、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等工作纳入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由领导小组进行统筹,下设县“五转办”,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由县科工信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管局、人社局、统计局、经开区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由县委组织部抽调专人充实办公室,负责“五转”工作的具体协调、推进及“五转”政策的落实和奖励兑现等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按照起点高、标准高的要求,抓紧编制好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用地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规等各类规划。要统筹各类规划,加强相互衔接,做到产业定位科学、产业布局合理,实现“多规合一”。尤其是医疗器械产业规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园规划,要严格执行规划,以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实施质量兴县和名牌战略,引导企业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扶持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推动我县工业产业质变,实力前移。

(四)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建立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县政府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封闭运行。今后每年由县财政按照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受益部分20%的比例增加预算支出到资金专户,滚动使用。重点支持市场主体“五转”、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双创升级、绿色发展、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企业家培育、双创载体升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兑现等。

(五)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领导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第一责任,建立“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每月一巡查”的招商工作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突出新型工业化核心地位,将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占比纳入招商考核内容,将工业占比指标列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各项指标,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责任,落实项目现场推进责任,落实统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招大引强

1.鼓励企业轻资产。鼓励支持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鼓励园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经开区关于标准厂房相关优惠政策,条件成熟后可按成本价购买标准厂房作为企业资产。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当年新落户园区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并且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税收贡献率达到标准(现代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20万元/亩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贡献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0.3%、0.5%、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投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税收保持环比增长的基础上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对原有总部企业,本年度比近三年纳税最高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二、培育龙头企业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增幅超过10%且税收有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5.鼓励企业贡献上台阶。对年度实际纳税额(扣除各项退税部分,下同)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5000-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

6.鼓励企业上市。对注册在进贤区域内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企业,下同)或从市外搬迁注册至我县落户的主板上市企业,在享受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自企业在我县上市(或上市企业整体转移至我县投产)当年起,对该上市企业近3年在我县的财政贡献量,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县财政对每挂牌一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三、扶持骨干企业

7.支持企业技改扩建。对本县注册、年纳税总额(不含抵扣)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县发改委或县科工信局备案的技术改造或扩建项目,竣工投产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达到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入标准和税收贡献率的,其新购置设备按其金额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租赁设备技改扩建的,按租赁设备金额贷款利息的50%计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贴。

8.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直报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在不新增用地、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对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不达标须外迁的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县内企业协作配套。本县企业采购县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本企业产品进行生产配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采购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给予双方企业产品采购金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可为多个企业配套,但单个企业全年补贴总和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地方受益部分的总额。

11.支持外向型工业企业。为减轻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出口企业退税应返资金由专项资金支付,退税资金完善手续后再补入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以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凡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新增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3元人民币,新增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4元人民币;对于本年度新发生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出口100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不享受新增奖励。

12.鼓励企业股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确认完成股改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发展小微企业

13.鼓励创办工业企业。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工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创业补贴,符合南昌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予以优先申报。

1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创业者创办工业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发展新经济、新动能

15.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创办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对在我县创办的大健康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富硒食品深加工等领域内的新办工业企业,一个完整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鼓励企业发展新经济。工业企业发展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等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其用于两化融合和电子商务的配套可视同设备购置,纳入技改扩建范围予以支持。其他服务业企业发展共享经济,创办公共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享受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同等扶持政策。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对医疗器械、钢构网架(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等专用设备达3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一个完整年度内)发票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科技创新

18.支持组建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为推进全县重点产业快速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单位)在进贤县组建工业企业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对按章程或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与县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互动,且对产业发展取得较好效果的产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9.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批复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3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或复评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且在县域内排名前十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建立的产学研基地,实现了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新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科技型实体企业扶持。对不占用我县区土地,依法在我县新注册、纳税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且属规模以上企业的,连续3年对该企业在我县的财政贡献量,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

21.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得奖励;对获得‘三品一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与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2.鼓励服务创新。鼓励政府和企业服务外包,探索园区服务外包新模式,鼓励园区将招商服务、企业服务、物业服务、融资服务等服务市场化,委托第三方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围绕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对企业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3.支持技术创新。对新设立的研发中心,通过评审验收合格后,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现有研发中心配套能力建设,对年度新增研发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4.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通过3年培育10家聚集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小巨人”企业逐步壮大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被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

七、提升营商环境

25.优化人才环境。聚焦工业强县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院士或同等人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协议,其社保金缴纳由政府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经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26.优化政务环境。持续开展“双百三送”活动,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为中小企业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着力树立科学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大力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严格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7.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为创业者提供受理、登记、审批“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推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等网上政务服务。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28.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重点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或创业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或创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支持平台提高运营能力。

八、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29.支持企业融资增信。对行业协会牵头发起设立贷款风险互助增信资金池,为行业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的,按照出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必须进入风险准备金账户。

30.鼓励风险投资。凡对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的产业基金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1.支持企业用工。对与县域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进行订单式培训的职业教育机构,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根据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工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县域内企业职工子女可享受就近入读待遇。

32.支持市场开拓。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培训等各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的专题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及各类专业展会,支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商平台,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推动进贤本地产品上网拓展市场。产业集群内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等,经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后,给予100%展位费补贴。

九、资金保障

33.设立专项资金。由县财政注入3000万元建立“进贤县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县政府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封闭运行。今后每年由县财政按照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受益部分20%的比例增加预算支出到资金专户,滚动使用。

34.组织实施。本政策即时兑现,年终核算,由县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经开区等部门配合,拟定奖励名单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予以表彰和兑现。

35.本政策暂行两年,自201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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