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淑文委员: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支持我县的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并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及购买(或强制由商家赠送3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社会规范行为,《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没有规定,无法可依,省公安厅交管局正在试行待推广。
二、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是车主自愿行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要求强制购买。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希望我们的答复您能满意!
进贤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