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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贤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 2023-11-22 15:3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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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贤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进贤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9月11日取得用地批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334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60076、H50H175075等2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进贤县三里乡三里村委会楼下村,丰富村委会何家村,曹门村委会舒家村、科第组及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土地。

(四)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6.803公顷,其中:耕地4.4716公顷、园地0.3879公顷、林地0.2906公顷、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2公顷、建设用地0.0516公顷、未利用地1.259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进府办发〔2016〕7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6日

本公告在进贤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

网址:http://jxx.nc.gov.cn/jxxrmzf/tzgg/2022list.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 2023 年11 月22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 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 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 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334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3 年11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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