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1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填报单位:进贤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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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进(消)行罚决字〔2021〕0023号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江西华辉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 熊某某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1/9/10 | 进贤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 款码通过银行或赣服通进行缴款 |
2 | 进(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江西省消防条例》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 | 进贤县新概念音乐茶座 | 胡某 | 给予胡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2021/9/12 | 进贤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 款码通过银行或赣服通进行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