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轻微首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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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情形 |
处罚依据 |
1 |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除外)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2 |
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3 |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4 |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5 |
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的招牌、指示牌、遮阳棚等设施,破残或者污损逾期未整修、清理或者拆除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6 |
在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有碍市容活动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7 |
将炉灶、自来水龙头设置在街道、公共场地上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8 |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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