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进贤县民和镇卫生院向我委提出拟在进贤县人民大道850号以南60米执业登记申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拟登记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进贤县民和镇卫生院
2、拟登记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3、拟登记医疗机构名称: 进贤县民和镇卫生院新区门诊部
4、拟登记医疗机构选址: 进贤县人民大道850号以南60米
5、拟登记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登记医疗机构床位:0张
7、拟登记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登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进贤县卫健委窗口;
联系电话:0791-85622786;
地址:进贤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卫健委窗口。
如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专家对该机构的执业条件开展现场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