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

(三)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 2022-12-01 10:11 来源: 进贤县李渡镇 访问量: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就业信息服务

岗位信息发布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2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